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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李梦福 1939年生,河北阜平人。
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、教授。更多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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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fadazyx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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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、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的一项法律制度,2003年9月1号,国务院颁布实施了《法律援助条例》,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。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施,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。
     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向中心律师申请法律援助:
民事诉讼:
     (一)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
     (二)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     (三) 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     (四)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     (五) 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。
刑事诉讼:
     (一)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;
     (二)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;
     (三)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,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。
     申请人向中心律师申请法律援助,由律师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,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,律师将免收案件代理费,差旅费、交通费、通讯费及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