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电子邮件
首 页
中心介绍
中心章程
组织机构
法律服务
法律论证
法律咨询
法律新闻
案件欣赏
论证文摘
联系我们
站内搜索:
李梦福 1939年生,河北阜平人。
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、教授。
更多>>
联系方式
电话:010-62219532
13601151513
邮箱:fadazyx@163.com
论坛社区
欢迎进入论坛
友情链接
66律师导航网
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
物业律师网
婚姻律师家庭网
中国律师专家咨询网
好律师网
更多>>
欢迎链接
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、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的一项法律制度,2003年9月1号,国务院颁布实施了《法律援助条例》,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。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施,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。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向中心律师申请法律援助: 民事诉讼: (一)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 (二)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 (三) 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 (四)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 (五) 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。 刑事诉讼: (一)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; (二)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; (三)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,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。 申请人向中心律师申请法律援助,由律师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,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,律师将免收案件代理费,差旅费、交通费、通讯费及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
在线提交法律援助信息
姓名:
*
地址:
==选择省份==
北京
上海
天津
安徽
重庆
福建
甘肃
广东
广西
贵州
海南
河北
黑龙江
河南
湖北
湖南
内蒙古
江苏
江西
浙江
吉林
辽宁
宁夏
青海
山西
陕西
山东
四川
西藏
新疆
云南
香港
澳门
台湾
*
==所在城市==
*
电话:
电子信箱:
法律援助事项及理由:
*
版权所有: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
地 址: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邮编:100088
电 话:010-62219532 13601151513
E-mail:fadazyx@163.com
技术支持:
北京易联时代技术发展有限公司